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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办养犬证 将依法处理犬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9:08  海南特区报

  海口市公安局:

  逾期不办养犬证

  将依法处理犬只

  □记者 陈映虹 特约记者 吴鹏程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获悉,4天来,海口4个指定办证点共为80多条犬只进行了登记。目前,前来办证的养犬市民不是很多,警方希望养犬市民合理安排时间,赶紧来办证。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养犬市民持观望态度,而且一些养犬市民对《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不是很熟悉。该负责人提醒,养犬市民应合理安排时间赶紧来办证,明年1月1日后,警方将开始对没有办证的犬只依法处理。另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饲养大型犬的市民应赶紧处理自己的犬只,市民养的犬只是否属于大型犬,可到各办证点咨询。

  据了解,办理养犬证的流程为:1.先查看犬主是否带齐办证证件(证件为:犬只正面二寸彩照、犬主身份证、有效犬只《进口狂犬疫苗卡》、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2.由工作人员查看办证犬只是否属于烈性犬或大型犬(大型犬:犬只身高不超过50cm,身长不超过60cm);3.审查合格后填写《海口市养犬登记表》;4.由专业医生检查犬只身体状况(注射芯片犬只年龄3个月以上13岁以下方可注射、体温偏高或怀孕犬只等情况不能注射芯片);5.检查合格后缴交办证费用(绝育犬150元/年,未绝育犬300元/年),领取公安局开据的《回执单》,并告之犬主在10个工作日后持《回执单》领取《养犬登记证》;6、由专业工作人员为犬只注射芯片。

  海口市公安局养犬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未取得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处以500元罚款,责令限期办理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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