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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评估报告和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2008年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总署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纲要》和《规划》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反映新闻出版业发展状况若干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掌握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十一五”规划后半程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中期评估工作分准备阶段(2008年10月)、评估阶段(11月)、总结阶段(12月)。(宗边诗)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