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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焜
本报潍坊10月20日热线消息 20日,市民张先生说,他老家的旧房屋内线路起火,烧毁了邻居家的一些财物。他认为旧房多年未住,线路也是两年前电工新布的,自己没有责任赔偿。对此,有法律人士认为,房主疏于检查线路,应负赔偿责任。
在潍坊工作了3年的张先生说,2006年他将父母从安丘接到潍坊来住,家中老房就一直闲置。今年7月份,有人通知他房子着火了,引燃了邻居家一些家具。张先生马上赶回家去,发现邻居家确实受到了损失,这时对方提出要他赔偿。他觉得旧屋长年不住,自己什么也没动过,火不是因为他的原因着起来的,没有道理该赔偿。
8月初,邻居拿出一份保险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称房子着火是由于张先生家里的电线老化所致。这令他不能理解,在搬出老房前不久,他刚刚请电工帮忙在家中重新布线,自己都没用过,怎么可能老化?即使是电线出了问题,也应该是电工偷工减料,不应该找他。多次商量没有结果,双方还闹上了法院。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而保险公司提供的鉴定证书证明,张先生家线路出问题起火导致了邻居家财产的损失。当然,他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如果结果还是线路问题,他两年里没有维护线路,就该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他觉得电工的布线有问题,事后可以再向电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