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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T车道应道尽其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9: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执行任务的120急救车使用BRT车道是有法可依的,并无不妥,而不是"情有可原"。

  近期开通的BRT2号线引起太多的争论,且不说它在历山路引起的交通堵塞,仅从《齐鲁晚报》2008年10月17日C04版《社会车“蹭”进BRT专用道》一文便可知堵塞原因之一。

  据该篇文章报道:记者在历山路BRT专用道看到一辆120急救车疾驰而过,虽然省城还未出台允许特殊车辆通行的规定,一些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开始在专用道上悄悄运行。

  众所周知,道路是公共交通资源,BRT车道虽是公交专用道,但其并没有超出其他公交专用道的专属性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据此可知,执行任务的120急救车使用BRT车道是有法可依的,并无不妥,而不是“情有可原”。文中所说:济南市政协向市民征集提案线索的时候,不少市民提出建议允许特殊车辆(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辆)使用专用道,这一说法纯属多此一举。

  文中又说:“济南BRT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济南BRT2号线开通以来,历山路BRT2号线专用道上演了道内无车可跑,道外堵车的尴尬局面,但公司没有规定专用道允许特殊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使用。”此说更是毫无道理,道路交通资源是公共资源,不是哪个公司的私产,如何利用应当由法律、法规作出规定,而不是由某个公司说了算。

  说到底,BRT只是个工具,不是目的。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根本方法,单位班车使用BRT车道无悖于设置该车道的根本目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允许。如果设置的BRT车道引起交通不畅通就应该进行调整,以保证交通的顺畅和便捷。


曹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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