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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乱收费谁来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9: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南市的各个停车场一般都承包给个人,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看车人往往不按标准收费,也不给任何收费票据,以此逃避税收与取证。

  10月18日下午,笔者骑电动车到泉城路购物。4时,我将车存在某商场门前的停车场内。5时15分,当我取车交费时,看车男子称要收1元钱。笔者问他为何这么贵,对方称下午5时后便是电动车1元/辆,5时前是电动车5角/辆。

  笔者又问:“你们为何不贴出停车的时间限制交费标准?”男子称:“这是惯例,夏天下午6时后涨价,秋天下午5时后涨价。”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看车收费的标准是:自行车、电动车:白天2角/次,晚上(晚8点至次日早8点)5角/次;摩托车:白天5角/次,晚上1元/次。而目前济南市绝大多数看车点的收费标准是:自行车2角/次,电动车、摩托车5角/次。这个停车场明显违反规定,擅自提高电动车收费标准。针对这一现象 ,《齐鲁晚报》曾多次有过报道,多次反映过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难的问题,看来电动车的收费标准同样难以执行。

  据笔者了解,济南市的各个停车场一般都承包给个人,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看车人往往不按标准收费,也不给任何收费票据,以此逃避税收与取证。再说,停车场都是垄断经营,群众在目的地附近的停车场停车更方便些,一般不计较那点零钱,助长了个别看车人的涨价风气。

  停车收费标准既是政府规定的,就应该依法来执行,否则谈不上依法办事。停车场乱收费针对群众,是对群众利益的侵害,也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希望物价部门能管一管停车乱收费问题,为济南市的法制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郝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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