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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夜坐出租被勒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9: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20日讯 去年10月26日23时许,女子丁某醉酒后在济南市区坐上出租车司机贾某的车前往齐河县城。途中女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因琐事发生争执,出租车司机残忍地将乘客勒死并抛尸。日前,此案在济南中院审结,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因被告人家里一贫如洗,被害人的父母在刑事案件审理时并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于近日以客运合同纠纷,将司机所属的出租车公司诉至天桥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45万元。截至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2007年10月26日23时许,被害人丁某醉酒后在济南市区租乘被告人贾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齐河县城。据贾某讲,途中,醉酒的丁某多次要求其停车。次日凌晨1时许,贾某开车行至黄河大坝槐荫段、京沪铁路大桥东侧附近,丁某说要上厕所让贾某停车,贾某停车后,丁某又表示要回济南市区,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丁某还声称回市区后找人报复贾某,贾某遂起杀人恶念,用腰带将丁某勒死,然后把尸体拖下车扔至大坝北侧。经法医鉴定,丁某系颈前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07年11月6日,被告人贾某被抓获归案。日前,此案在济南中院审结,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被告人家里一贫如洗,被害人父母此前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于近日以客运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某出租车公司诉至天桥区人民法院。被害人父母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5万元。


记者 高 园 通讯员 王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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