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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阿城区医院女院长受贿落马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09:5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54岁的何秀琴口碑一直不错。2000年她任阿城市(2006年8月撤市设区)人民医院院长后,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在系统排名一直靠后的人民医院,一跃在哈尔滨县(市)、区级医院中名列前茅。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阿城市特等劳模曾是何秀琴摘取的“桂冠”。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口碑颇佳的“女强人”,却因大肆受贿而落马,让当地人颇感意外。

  日前,因伙同丈夫霍桂森受贿270余万元,何秀琴被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霍桂森也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多年来,何秀琴是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巧妙扮演“两面人”角色的?她又是怎样“现形”的呢?

  优秀院长竟收受药品回扣

  2007年7月,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阿城区人民医院院长何秀琴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药品供应商回扣10余万元。检察官根据举报线索顺藤摸瓜,将举报所指认的行贿者———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霍洪明传讯到检察院。很快,霍洪明就交代了在向阿城区人民医院销售药品中,先后向院长何秀琴行贿12万元、向供应科主任苏延双行贿6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调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何秀琴、苏延双立案侦查。

  在法律和政策的感召下,霍洪明又进一步交代:从2004年7月至2007年,他在向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为感谢何秀琴给予的照顾,在何秀琴丈夫霍桂森开设的麻将馆中,先后10余次,每次5000元、1万元、2万元不等地将贿赂款计15.5万元现金送给了霍桂森。

  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认定,从2000年至2007年4月,何秀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公司药品销售员宋某(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14.6万元;伙同其丈夫霍桂森多次收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霍洪明好处费15.5万元。

  用政绩掩盖犯罪的勾当

  自任人民医院院长后,何秀琴对医院工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短短几年间该医院就很快改变了面貌,在哈尔滨县(市)级医院排行中,从过去最后的名次,很快名列前茅,被人们称为“百姓的医院”。自2001年6月始,何秀琴先后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授予“县(市)医院优秀院长”、“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优秀管理者”等称号;被省、市、区先后授予“哈尔滨市优秀共产党员”、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哈尔滨市第三十一届劳动模范”、“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阿城市特等劳动模范”等诸多荣誉。

  然而,颇具讽刺的是,就在2007年5月,何秀琴刚刚被授予“黑龙江省第十届劳动模范”还不到两个月,一副锃亮的手铐就锁住了她贪婪的双手。使这个工作和捞钱两不误,表面上绚丽夺目,暗地里却大肆受贿的“女强人”现出了“原形”。

  事实上,聪明能干的何秀琴自从当上人民医院院长后,多年来她一直没有“闲”着。从举报何秀琴受贿12万元的线索,检察官抽丝剥茧,挖出了她受贿270余万元的事实,其贪婪情节如同其他贪官一样未能免“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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