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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不力法律难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0:04  法制日报

  惩处不力法律难落实

  实际上,关于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有很多。问题在于,农村腐败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加上制度界定腐败现象的成本很大,所以,惩治不力和预防无效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除了预防不到位外,发现问题后的惩处似乎也不容乐观。

  某市一位纪委常委、监督室主任曾向媒体表示,目前,个别乡镇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且“现有的某些制度规定,也不能从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抄,真正能够发挥作用的很少,更谈不上实施责任追究”。

  还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实际上,关于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有很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告诉记者,首先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党内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其次是国家刑法对于各种腐败现象有明确的法律制裁措施;另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腐败问题都设定了相关条款加以防范,包括群众监督、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等。

  “应当说,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不缺少法律上的依据,问题是农村腐败问题情况复杂,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加上制度界定腐败现象的成本很大,所以,惩治不力和预防无效的现象也是存在的。”莫纪宏说,“因此,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关键是要真抓实干,要获得群众支持,同时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专门处理这一类问题。”

  发挥检察机关作用是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法律职责的范围应当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检察机关对于典型的腐败行为,例如职务犯罪和渎职罪等具有独立侦查权,所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现象中的作用,是一条非常有效的制度途径。

  昨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农村腐败的根本解决之策:“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莫纪宏对此做了解读。他认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首先应当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而不应当过分强调这种体系的独立性。现有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种法律和政策规定,都是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赖以开展的依据。

  “在立法层面也应当突出重点,特别是应当对侵占农村集体财产、侵犯农村村民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通过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方式,来确立一些必要的法律监督制度,特别是要赋予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一定的监督权,同时还应当保障村民个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活动的监督权。”莫纪宏说。

  另外,从司法层面来说,要加大对农村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惩罚力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犯罪行为中的核心作用。

  实际上,就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就在主持召开的最高检党组会上,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法律职责的范围应当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检察机关对于典型的腐败行为,例如职务犯罪和渎职罪等具有独立侦查权,所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现象中的作用,是一条非常有效的制度途径。”莫纪宏说。

  据介绍,以往可能由于农村腐败问题暴露得不够充分,检察机关往往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地区。检察机关在介入农村腐败问题时,在行使职权上不存在任何障碍,主要的问题可能是检察机关缺少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去,这是一个需要逐渐加以完善和解决的过程。

  据悉,今明两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国深入查办涉农八大领域职务犯罪,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采访的最后,记者告诉张成富,中央有精神,要“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体系建设”,以后村官想腐败就没那么容易了。他对记者说了一句很朴实的话:“俺们不懂法律,也不想多事,不管怎么样,只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俺们这些小老百姓,让俺们也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结束语

  如果说30年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使得改革率先在农村启动,那么新一轮农村改革则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要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而这,正是“新一轮农村改革的法律解读”关注的重点。

  回顾历史,30年来的几次重大改革,都是从政策开始,经过试点、修正,最后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应该也会循此路径。可以预期,接下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的土地流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以及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等问题,会逐个破题,并最终通过立法的方式,作为此次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 (陈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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