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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热力价格听证会未逃“逢听必涨” 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0:0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10月21日郑州消息(记者任磊萍)10月20日召开的郑州热力价格听证会历经5小时,最终以16名代表赞同、8名代表反对和1名代表提出暂缓调价的结果告一段落。

  听证会上,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煤炭、外购热、生产用电等价格上涨为由,提出居民供暖每平方米每天分别上调8分、5.5分、3分三套方案。按其所提出的最低调价方案,以郑州市人均居住面积25.1平方米计算,每户(按3人计算)75.3平方米,一个采暖期需多交243.97元。

  25名代表在近4小时中分别阐述意见、发表看法,听证会统计显示:关于热力公司的调价方案,有16名代表同意,其中,同意第一方案的4位;同意第二方案的2位;同意第三方案的6位;提出适度调整的有4位。提出暂缓调价的1位。不同意调价的代表共有8位。

  代表意见集中于政府增加补贴和企业提高供热与服务质量。物价部门表示,将根据代表意见,研究提出郑州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最终意见,报送郑州市政府和河南省发改委。热力企业提出的涨价方案又一次通过,郑州似乎仍没走出“逢听必涨”怪圈。

  有人感慨:在强大的公用事业型企业面前,身单力薄的普通民众显然处于明显的劣势。

  一业内人士说,“郑州热力这样公用事业性质的国有企业,不应该总把企业的压力转移到市民身上。”

  他认为,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不能若隐若现,应该有所作为:比如引入战略投资者,打破行业垄断;比如加大审计与监管,让市民明白什么是公用事业的合理成本,什么是民众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假如确需涨,也要理由充分、证据公开。这其实也是帮助郑州热力这样的胖子型企业减肥。”他说。可以借鉴的做法有:山东省表示,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煤降到20千克以下。

  另外,针对暖气涨价听证结果和现行的听证会制度,郑州媒体和百姓纷纷对表示质疑。

  物价监审部门挤出5000万元“水分”和听证代表到热力公司查账遭拒绝,无疑是此次热力调价听证会前最受关注的两件事。听证会上,账目的公开透明再次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消费者协会推荐代表范宏涛称,在对271位市民进行的调查中,多数人因供热部门不能账目公开而怀疑其存在欺骗而不同意涨价。

  消费者代表包洪恩拥有超过20年的会计工作经验,他认为尽管物价部门对企业成本监审的依据不同,但5000万元的“水分”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供热企业仍有巨大的潜力。建议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包括热力在内的公用事业部门进行调价前的账目监审并向公众公示。此次供暖调价听证会的法规依据是《河南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其第38条规定:“听证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律师认为,这个“第38条”本身就是一条不平等条款,这个“游戏规则”决定了“听证会”实际上就是“涨价会”,只不过是涨多少的问题。

  郑州市民郭先生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使是这次涨价不成,那么有关部门仍然可以拿出另外一种涨价方案再次举行听证会,直到能够通过为止。这也从根本上解释了听证会为什么就是涨价会。开听证会决定的不是涨与不涨的问题,而是涨多少的问题。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企业申请涨10块不能通过,那么他可以拿出涨8块、涨5块的方案,一直听证到方案通过为止。”

  他说,“第38条”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听证会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的制定实施,站在了企业一方。意味者物价部门只要允许召开听证会、让公用事业“喊涨”进入听证程序,结果必然就“涨”。这也可以解释听证会为什么就是涨价会的原因。在目前的听证法规下,听证会就是一种形式,只是物价部门先同意听证,然后再借听证会这种所谓的民意形式,来行使物价部门的权力。

  看来,如何“综合采用价格、财政、税收” 等措施,在热力企业生存、郑州百姓生活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是对政府智慧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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