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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超市提供无标手撕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0:1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汛)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 “限塑令”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10月1日起,超市手撕袋(即生、熟食品塑料袋)必须印上“食品用”字样和QS标识,并免费供消费者使用。昨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发现,包括家乐福在内的一些超市仍在提供没有任何标识的“裸袋”。

  昨日下午,记者在家乐福广渠门店内看到,无论是售卖速冻食品的生鲜区,还是售卖蔬菜水果的区域,都依然在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裸袋”,消费者就是使用这种塑料袋盛装生熟食。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宣武门的沃尔玛超市,发现这家超市的生鲜区塑料袋上已经加上了“QS”标识,但并没有“食品用”的字样。

  但并不是所有的超市都仍在使用“裸袋”。记者在崇文门乐天玛特超市内看到,超市内用来装生熟食的手撕塑料袋都已经加上了“食品用”和QS标识,一位营业员表示,这种手撕袋早在数星期前就已经全部上架,原来的“裸袋”均已被淘汰。而在一街之隔的新世界地下超市内,手撕塑料袋上也都具备了相关标识。

  据了解,非食品级的手撕袋会添加超过5%的碳酸钙以降低生产成本,如碳酸钙含量过多,用这种塑料袋装酸辣粉等食物时,碳酸钙被溶解并通过食品进入人体造成损害。现在使用的经过质检的手撕袋所含的原料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超市购进该种手撕袋的成本会有相应的提高。RJ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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