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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赔偿27万余元收回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0:16  北京日报

  

房主赔偿27万余元收回房屋
李玉兰已经把宋庄当成了家,小女儿就出生在这里。本报记者 戴冰摄RJ193

  本报讯(记者高健 刘扬)通州区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反诉房主马海涛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下午,通州法院一审宣判:马海涛赔偿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18.5万余元。加之市二中院曾判决赔偿的9.3万余元,李玉兰共获赔27万余元,这个数字大约是李玉兰索赔48万元的一半多一点。

  画家获赔“信赖利益损失”

  下午2时刚过,宋庄法庭就挤满了40多名旁听人员。除了宋庄村民和画家,还有从宣武、大兴等区县特地赶来的。一位住在大兴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说,这个案子不仅是宋庄的事,他们也面临着被当地村民起诉的危险,他来听这个案子就是想根据结果回去商量对策。

  法官走进来,法庭顿时安静下来。“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马海涛应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负主要责任。”法院认为,马海涛在卖房时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于我国禁止流转范围,但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综合考虑土地升值、拆迁等因素,法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5万余元。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法官解释说,通俗的理解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信赖对方而支付的代价或损失的费用。

  据了解,此前,经李玉兰申请,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宅基地区位价值进行了评估,但由于区位价值评估执行的是2003年标准,因此这个院子区位总价仅被评估为26万余元。按照本案的责任大小,法院最终以区位价值补偿的70%判赔给李玉兰,即18.5万余元。

  双方均不满意法院判决

  走出法庭,马海涛的代理人即他的妻子明显对判决不满,接受采访时,只说了几句过激的话就匆匆离去。李玉兰的代理人王立则相对平静,他说他们不满意判决,要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马海涛在诉讼阶段已经是城镇居民了,没有资格再拥有宅基地,法院这样判决和法律是有冲突的。”但李玉兰的律师陈旭认为,考虑进区位价值补偿,这样的审判原则是值得肯定的,这个案子或许可以成为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典型判例。

  然而,旁听的画家却显得颇为激动,“这样判怎么行?卖房挣一笔钱,拆迁又挣一笔钱,农民二次获利,但我们花钱买了房,到最后却什么都没有,就算赔偿二十几万元,哪还买得起现在的商品房,我们岂不是要流落街头了吗?”

  几位画家还拿出了打印的宋庄镇今年1月下发的《关于农村住宅及宅基地处置指导意见》给记者看。其中第三条规定: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形成事实,视为原宅基地使用者自行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村委会书面告知原宅基地使用者。“农民把房子卖给了我们就不再享有宅基地,法院不能判决我们把房子还给农民!”

  对于画家反映的问题,法官表示,宅基地所有权纠纷仅存在于村民和村委会之间,无论如何,画家都无权买卖宅基地,至于房屋归属、赔偿款项等其他问题,应由村委会和村民自行或通过法律另行解决,和画家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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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画家村”纠纷已历时近两年

  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马海涛在宋庄镇辛店村的391.28平方米的小院。去年,在房价高涨和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房产买卖无效,农民收回房屋,赔偿画家9万余元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随后,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其赔偿合同无效的损失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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