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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上路逮“黑尾”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2:0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如果“黑尾”,一律罚款200元·无法“亮尾”,警车护送下高速

  本报讯(首席记者冯文战)尾灯、刹车灯不亮的车辆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志的货车,通常被大家形象地称为“黑尾”车。由于“黑尾”车夜间上路极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所以高速交警三支队五大队从10月21日起,展开“黑尾”车专项整治行动,所有尾灯不亮的车都将被处罚并责令现场整改,无法重新“亮尾”的车将被警车护送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张文彦说:“由于高速公路没有路灯且车速普遍较快,所以‘黑尾’车夜间上路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统计数据显示,高速公路夜间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因此,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对‘黑尾’车进行专项整治。”据介绍,从10月21日起,对于被查获的“黑尾”车,高速交警将依法对其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被处罚车辆必须现场整改,消除隐患,如果一时无法重新“亮尾”,高速交警将派警车护送其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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