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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漏报礼金?可能得补缴至少234万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4:1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1日讯 元大金控疑似以帐挂投资公司方式,购买18万美元的旅行支票送给陈致中夫妇作为结婚礼金。据悉,台北市“国税局”针对此事,已在20日一大早紧急派员了解,倘若陈致中夫妇漏报礼金所得,按规定含补税罚在内,可能得补缴234万(新台币,下同)到378万元所得税款。

  据台媒报道,据了解,马家兄弟系以帐挂投资公司名义支付此600元礼金;官员表示,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是营利事业对个人的赠与,赠与人不必缴赠与税,但受赠人必须缴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对个人的赠与,赠与人必须缴赠与税受赠人不必缴所得税。

  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元大金营运长马维辰兄弟坦承致赠陈致中夫妇18万美元礼金折合新台币600万元,台北市“国税局”高层20日受访时指出:当然要赶快派员了解,不赶快怎么行呢?据悉,台北市“国税局”20日已经要马家兄弟及陈致中夫妇针对此事提出说明。

  会计界表示,以600万元礼金最高边际税率13%、补税罚锾最高两倍计算,陈致中夫妇因为收受马家超乎行情的礼金,可能得补缴234万元所得税;倘若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1%则必须补缴378万元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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