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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新规扶持农民工再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6:1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兰州10月21日消息(记者张磊) 甘肃省在本月中旬下发了新的《甘肃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这一办法首次将农民工和非甘肃籍人员纳入失业登记管理和服务范围。

  据甘肃省就业促进中心主任马定保介绍,从农民工进城务工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进行跟踪服务,督促用人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就业登记证。在农民工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用人单位若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则必须承担劳动合同确立的相应义务,并必须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而农民工就可以拿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登记证》。

  这一办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持有失业登记证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将可以和城镇失业人员一样,就地享受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包括小额优惠贷款在内的各类优惠政策。马定保还表示,将通过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举办各类活动、分发宣传册等上门服务的方式,让更多农民工能够知晓并主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享受相关政策。

  在听到这一消息后,正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的榆中籍农民工王永说,原来找工作很难,即使找到了,也没有保障,可能因为种种因素再次转入失业;这一政策实施之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人”,找工作将不再是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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