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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未经检验加贴合格标志将责令企业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17: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0月21日消息(记者彭建军) 日前,福建省质监局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辖区内乳制品企业清查。凡查出企业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超过限量值的产品上加贴合格标志(绿色,直径不小于2厘米)的,将责令企业停产,并依法处罚。

  通知称,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对9月17日(含17日)以前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进行全面清理和逐批检验。凡9月17日(含17日)以前生产、产品经批批检验符合限量值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志。9月17日以后生产、产品经批批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要求的,产品包装上可不加贴标志。

  据了解,10月11日,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无论什么品牌、批次,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福建省质监局对此表示,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下架后,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凡检出产品三聚氰胺含量超出限量值的,企业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同时召回问题产品,并在辖区质监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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