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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30条促进服务业发展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1:2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王德胜

  本报讯 以往,一些个体户规模做大了,完全可以变为公司,但因为要改名称,就迟迟不敢去办理。今后这个问题将不存在。昨日,厦门市工商局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推出30条促进服务业发展新举措,将使占全市总户数85%的12.7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受惠。

  新政核心 降低服务业门槛

  

  《实施意见》惠及的产业相当广泛,既包括文化、旅游、商贸、医疗卫生、房地产等传统服务业,也包括物流、金融、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行业。对于厦门近年大力推进扶持的油画业等文化创意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服务业等产业,都制定了相当具体的支持措施。

  据悉,《实施意见》一个核心就是要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降低了社区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的创业门槛。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等,申请设立从事自行车、小家电维修等家政代理的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居委会同意,可以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等临时性建筑物作为营业场所。而以前,他们必须提供拥有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才能进行注册。

  个体户扩大经营 可用原名称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注销原经营主体,新登记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使其品牌得以持续经营和发展。而以前,经营者必须先注册一个新的企业名称,原名称注销3年后才能重新使用,使一些企业特别是老字号企业的经营者感到矛盾。

  单纯售楼处 免办注册登记

  房地产业目前面临比较困难的局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优惠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所开发的楼盘设立的单纯从事该楼盘促销活动的售楼处,免予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派遣人员到各住宅楼、住宅小区及其他建筑物驻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义务的,其服务范围不超过《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业务范围的,免予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扶持企业融资 拟设股权出资试点

  而针对当前国内外金融业遭遇的严峻形势,工商部门对厦门市的金融业和企业融资方面也有支持的举措。《实施意见》规定,从宽审核金融企业登记分支机构申请主体,方便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总部。金融机构所属省级或市级非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已获其法人总部授权的,可提交该分支机构盖章及其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文书办理下级分支机构各种登记备案。

  企业融资方面,厦门工商部门已开始受理内资企业股权出资登记,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可盘活厦门市1650亿元的以股权形态存在的静态经济存量。此外,厦门市工商部门正着手准备股权出资的试点工作,亦将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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