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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申购基金近半年后,基民任女士被证券公司告知当初申购时间为15时03分,已过当日交易时限,该笔基金根本没买成。女士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庭一审驳回其起诉。
去年1月4日,基民任女士到银河公司一证券营业部开户,并委托申购3万元大成基金。任女士说,工作人员操作后,告知申购成功,她的资金被转到证券营业部。去年6月,她到证券营业部要求赎回基金,被告知未申购成功。任女士称,营业部从来没有通知她未申购成功,也没有将资金退还给她。任女士要求银河公司赔偿她1.5万余元损失。
银河公司辩称,任女士申购时间超过了规定的申购时间,证券公司只是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基金的申购查询与赎回由客户自行决定。银河公司认为申购未成功是任女士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海淀法院认为,超过下午3时的委托应为无效委托,且在申购基金的操作过程中,是任女士自己输入密码,其后果应该自负。海淀法院调查发现,任女士的资金已于申购的第二日退回其资金账户。
海淀法院一审驳回了任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