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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券本月可申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2:2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10个区的低保、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高龄老人等,本月起可按月申领“养老券”,面值50元至250元不等。昨日,市民政局公布了《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在居家养老服务单位及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使用该养老服务券“代金”。

  北京市民政局通告称,本月起,户口在北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顺义共10个区的“特殊老年人”,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不是现金,而是以服务券的形式,由各区县组织审核并发放。”昨晚,市民政局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补贴将以服务券形式发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只能用于购买经区民政局确认的养老服务单位的指定服务项目,可用于老年人居家养老需要或折抵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费用,具体服务项目由街道、乡镇政府及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定。

  该负责人表示,服务券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代金票券样式,二是载明补贴金额的服务卡样式,但服务券不得变现或用于其他用途,有效使用期为一个月。

  ■ 申领办法

  家属可代老人申领

  本月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受理部门申领“养老券”。老人可以自行申领,也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家人或单位代理,需提交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乡镇将对申请老人进行初审及复审,在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并由养老评估站对老人的自理能力作评估。

  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试行)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公布的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60—89周岁,不能完全自理每月补贴150元;

  年满90周岁每月补贴200元。

  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年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60—89周岁,不能完全自理每月补贴200元;

  年满90周岁每月补贴250元。

  纯老年户及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60—79周岁,不能完全自理每月补贴50元。

  高龄老年人

  80—89周岁不能完全自理每月补贴50元;90—99周岁每月补贴50元;年满100周岁每月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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