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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实木板 买来却是贴面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2:29  新闻晨报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顾建国 董燕静

  晨报讯 在网络团购现场向销售商购买的明明是实木地板,买回后竟发现是贴面地板。消费者焦先生将组织团购的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热线”)和销售商奇林木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货款15131元。前天,黄浦法院一审判决,奇林木业公司赔偿焦先生全额货款,“上海热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悉,这是上海首例因网络团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去年2月4日,焦先生因购买木地板参加了“上海热线”举办的团购活动。他到场签到后领取了一份宣传册,该宣传册上载明奇林木业公司销售的“欧格奇林”木地板是参展的商品之一。他以15131元的总价向奇林木业购买了75平方米二翅豆实木地板,4月13日收到地板后即付了货款。但地板安装后,焦先生却发现有起壳现象。他自行剖析剩下的地板余料时,发现所购的二翅豆实木地板竟是贴面为二翅豆木料。

  焦先生认为奇林木业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而“上海热线”作为团购活动的举办方,其法律地位类似于展销会的举办者,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上海热线”主要负责运营网站,先在网上发布团购信息,公布团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与应邀参展的销售商签订合同,收取场地租用费和相应的保证金、分摊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品等费用,然后组织网友和销售商现场议价,到场网友凭购买的团购代用券与销售商达成订购意向。销售商缴纳的保证金类似质量保证金的性质,若在活动过程中销售商的产品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理赔,由“上海热线”先行赔付,后再向销售商追偿。

  对焦先生购买的地板质量问题,“上海热线”未提出异议,但辩称其仅是团购活动的中介组织,起居间作用,其法律地位与展销会的举办者有差异。焦先生是与奇林木业公司进行木地板的买卖交易,若发生损失应向奇林木业公司主张赔偿。此外,焦先生未能提供用于购买地板的团购代用券的主联,不能证明是在“上海热线”举办的团购活动中与奇林木业公司达成订购木地板意向,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请。而奇林木业公司未到庭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先生与奇林木业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且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奇林木业公司销售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损害了焦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海热线”是展销会的举办者,在展销会结束后应对消费者在展销会期间购买商品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奇林木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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