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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未输官司却付检测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2:29  新闻晨报

  □记者 赵 磊 通讯员 胡海容

  晨报讯 姜先生在百安居建材超市购买了名为纽敦豆的地板,经检测却是腺瘤豆木地板。姜先生认为店方存在欺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未认定百安居超市欺诈,却要求其向姜先生支付1000元检测费。

  去年11月,姜先生在杨浦区黄兴路上的百安居建材超市购买了一批实木地板,价值15022.72元。超市于今年1月31日出具的发票注明货号及品名规格为“纽敦豆漆板”。姜先生将地板取回家安装后,因怀疑地板材质有异,遂花了1000元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却为“腺瘤豆”。9月,姜先生以百安居超市欺诈为由,要求其按地板价格赔偿15022.72元并支付检测费1000元。

  法庭上,百安居超市承认销售的实木地板的材质确实存在纽敦豆与腺瘤豆的区别,但两者材质相近,在学术分类上属同一科,产地也一致,根据行业惯例在销售中可以互相命名,且两种木地板的成本价格与销售价格也完全一样,所以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姜先生的诉讼请求。为证明这一点,百安居还提供了中国木材流通协会、上海木材行业协会、浙江省地板协会出具的文件及相关学术论文材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及上海木材行业协会的相关文件内容,上述机构已就纽敦豆与腺瘤豆之间的差别曾作出意见,相关学者也曾就两者的差别开展研讨。根据上述证据,法院可以确认目前实木地板行业确实存在将纽敦豆与腺瘤豆互相称谓的事实,且两者之间在价格材质上并无明显区别。在此情况下,难以认定百安居超市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故对姜先生要求赔偿15022.72元的诉讼请求难以支持。但是,姜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怀疑所购买的地板材质有问题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确实反映了地板材质与百安居超市注明的材质不同,检测费应由百安居超市负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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