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记者从虹口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以“碰瓷”捞钱的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某系无业人员,为赚钱更快,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汽车手法来骗取车主的钱财。2005年10月到2007年9月间,他先后在本市虹口、闸北等区制造了12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每次都利用被害车主大事化小、不愿报警的心理,成功骗取200元到1000元不等的“赔偿金”,两年累计诈骗钱财6000余元。今年2月,张某再次骑车“碰瓷”时,被虹口交警支队民警识穿。到案后,张某对此供认不讳,并退赔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