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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尊)昨日,市商委发布消息称,未来4年,本市农民购买手机、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国家将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为今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据介绍,重庆、广西、陕西等14个省市被商务部列为家电下乡推广城市。根据这个推广计划,农民购买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将比照出口退税率,直接补贴。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实施地区农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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