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刘萍)网友“十字勋爵”在大渝网家居吧发帖称,今年4月,他委托重庆东易美艺术装饰有限公司(下简称东易美)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不料装修质量太差,卫生间、厨房付了防水涂料的钱却不做防水处理。由于协商无效,该网友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告上渝北区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网友“十字勋爵”名叫李伟,是某保险代理公司的理赔查勘员。李说,今年4月17日,他经朋友介绍委托东易美对其位于渝北区桃园芳居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并付部分装修费14000元,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做防水处理,但装修公司未做防水。李伟找到该公司负责人邹某要求返工,但对方称愿意返工但不保证质量,并将返工日期一拖再拖,导致他至今都无法搬进新居。对此,东易美负责人邹某称,因和李伟是朋友,因此虽合同上注明要做防水工作,但实际上防水工作由业主自行负责。
李伟说,因装修公司迟迟不解决,随后他多次致电12315和重庆装修协会投诉,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调解,但事情却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李伟只好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东易美返还装修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据了解,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审理。
12315工作人员介绍,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法律上,消协没有行政职权,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即使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消协既不能采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调查后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就只能走诉讼途径了。
对此,重庆政远律师事务所汪信明律师建议,为尽可能避免装修纠纷,业主与装修公司签合同时,最好在合同中注明按项目分期分工序的方式付款,即对装修过程中的每个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