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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与官斗。
简简单单5个字,千百年来,却有无数人因循着这条古训本分而谨慎地守着自己的日子,即使遭遇不公,即使心有不甘。
温州苍南县舥艚镇农民包郑照当然也知道这条古训。在他60年的人生岁月中,他也一直遵循着这条生活准则,老实巴交,与世无争。
但在1988年8月25日这天,已年逾花甲的老包却颠覆了自己的生活准则。他生平第一次和人对簿公堂。
这一次惊天动地:他把“县太爷”告上了法院。
“农民状告县政府”。全中国的目光都因此汇聚到了舥艚那个小渔村。那个“离经叛道”的包郑照也因此走进了历史。
事隔20年之后,中国的变化翻天覆地。如今,每年发生的“民告官”案接近10万件。
2008年2月25日,本报记者来到舥艚,被誉为“我国民告官第一人”的老包早已离世而去。但尘封的历史还是被我们再次打开。
老农起诉政府 县长站上被告席
老包下定决心
“那我们就告到底”
“事情不能就这么完了,我们得找个说理的地方。”房子被拆掉之后,老包闷闷地抽了半天水烟,突然红着双眼对全家人说。
这句话斩钉截铁。
老包没什么文化,幸好他的儿子包松村原是镇里的干部,懂点法律,于是“说理”的事自然落在了儿子头上。不久,包松村受父亲之命到温州,向市政府各方面反映此事。
“老包,你就不要再搞这么多事了,这县政府都是执行市政府的命令,你咋告得翻嘛。”很多人都劝老包放弃。
果然,包家在市里“讲理”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但在温州的日子,包松村遇到了一个律师,被律师挂在嘴边的法律给了他很多启发。
从温州回来后,包松村准备再做最后的努力,他找到了县长,“黄县长,我不甘心啊。”
“县政府认为你家的房屋是违章建筑,你非说不是,两边都不能说服对方,只能找个中间人来断公道。你实在不甘心,就到法院告政府嘛。”面对倔强的老包,县长黄德余也没了更多的办法。
黄德余没想到的,这句话深深烙进了老包心里,最终县政府真的被包家推上了被告席。
“我想跟县政府打官司。”包松村的这个决定立刻在家中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很多兄弟姐妹都不太赞成起诉政府,怕不仅得不到好果子,反而今后会被“穿小鞋”。
“我们告了或许还有一线希望,不告连希望都没有。”包松村至今仍记得自己当时的话。说完,全家人都看着老包。
老包抽着闷烟,沉思半晌后,一拍手,猛地说:“那我们就告到底。”
县长亲自出庭
“我是被告。被告!”
“老包,民不与官斗,你怎么能跟政府打官司呢?”起诉后,很多人在很多场合劝说老包甚至威胁他放弃。但老包一直硬挺着。
不久,温州中院来了传票,在苍南县最大的建筑———县电影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立案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
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迅速介入。舆论的关注,在县里引起不小震荡。县里多次召集会议商量县长是否出庭。根据法律,黄德余作为县长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将案件完全委托给律师。很多县领导都认为,黄德余代表着政府形象,说错一句话都会被当成话柄,还是不出庭为好。
“我当时把官帽看得很轻,而且一心一意为百姓做事,有什么不敢出庭的?”黄德余回忆,他要出庭的消息见诸报端后,很多干部写信给他,让他一定要把官司打赢。当时舆论普遍偏向包家。黄德余的压力可想而知。
1988年8月25日,开庭的日子,电影院前的广场人山人海。由于没有入场券,双方的亲友团、来旁听的群众,大多没能进场,都聚集在电影院门口。开庭前,黄德余镇定地走到电影院广场,很多干部都热情地和他握手寒暄。走到门口时,黄德余被门卫拦住。旁人说:“他是县长。”黄德余一抬手道:“我是被告。被告!”
老包抽着水烟,吧嗒吧嗒地走上原告席,对面坐的是曾经只能仰视的县长。
庭审中,县政府的律师提到,包家一家都是居民。包松村立即抓住对方这一错误“大做文章”:“我们一家本是农民,现在县政府都说我们是居民了,这场官司也就值了。这话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算数。”
此后,包家的律师哭着说,房子被拆后,包家无家可归。黄德余也趁势出击。“眼泪是不能代替法律的,如果不拆你的房子,堤坝出事了,洪水进来要哭的就不仅是包家,而是苍南县几十万群众。”法庭审了一整天,最后判决包家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老人临终留言
“打了这场官司,今生已无憾”
包松村说,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他们的案子还是按民事案件处理的。第二年,国家出台了行政诉讼法,“民告官”才首次被纳入法制正轨。讲到这点,包松村一脸骄傲。
官司结束后,黄德余主动走过来和他们握手,并承诺,不论官司胜败,他们一家仍是苍南县公民,今后政府仍会为他们服务。后来,领导确实没有为难包家。
因为那场官司,包家在温州甚至全国名声大振,媒体争相采访,老包也走进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演播厅。老包说,好多人花钱都请不来《今日说法》,他一个农民不仅被请去做了节目,还和好多部长级的高官握了手,这是他以前想都不敢想的。2002年,老包因病去世,去世前,老包说,打了这场官司,今生已无憾。
而当年的县长黄德余后来历任温州市纪委书记、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已退休在家。黄德余说,他很高兴能和包家打这场官司。他说,他很佩服老包的胆识。
建立法治国家
我们正在路上
1978到2008年,中国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着。对于行政法律的发展,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授莫于川。
莫于川介绍,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以及政府法制建设大致经历了1978年到1988年的恢复起步阶段,1989年到1998年的规范化发展阶段以及1999年至今的全面发展阶段。从全面恢复法律尊严,到不断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再到行政法制的全面发展,我们国家正在法治政府的道路上步步前行。
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出台,正式确立政府行政将受到法院司法审查的制度。从此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起成为我国三大诉讼种类,民告官进入法制正轨。
1996年3月17日,行政处罚法出台,规范了政府行政处罚行为,之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现象逐渐改观。
1999年3月5日,99宪法修正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首次将法治和依法行政提到宪法高度。
1999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出台,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建立,受到政府不法侵害时,公民救济渠道拓宽。
2000年3月15日,立法法出台,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此后又陆续出台配套文件,使行政立法权纳入法律规范。
2003年5月12日,在“非典”影响下,我国迅速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开创了行政应急法律先河。从此,行政应急法律制定进入加速期。
2004年3月4日,04宪法修正案出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在宪法层面,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此,以人为本,维护人权的行政法律迅速增多。行政法制又朝着保障人权方向飞速发展。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体现出国家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决心。
2007年1月17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公民知情权得到极大提高,政府透明度、公民对政府监督可能性都有很大提升。
2007年5月29日,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出台,全面细化了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加强了政府自我纠错机制的作用。
现在,我国正在研究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相信不久的将来,行政程序法将出台,届时,全面的行政法制将基本建立。本报记者 李凌鹏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