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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增加用工成本了吗?(周三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4: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

  □劳动合同法消除了不守法企业的“不当得利”,是对守法企业的保护

  福建一家纺织厂前不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反映,劳动合同法倾向职工,造成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使企业生存困难。同样在福建,安踏公司老板却认为,该法实施不仅没有影响其经营,反而有利于他们的兼并重组,促进其做大做强。

  一部法律,不同企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究竟劳动合同法是否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是否会让企业倒闭?

  近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在答记者问时认为,中小企业倒闭无关劳动合同法。目前出口导向的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因为国际经济的恶化,比如汇率的变动、外部需求疲软、国内税收和金融政策的影响等。

  为什么说劳动合同法没有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首先,劳动合同法只是客观上加大了过去一些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的成本。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企业要承担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只是新增了企业要承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况且这部分补偿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要承担,如果续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合同,企业就不用支付这部分经济补偿。

  其次,个别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靠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来降低用工成本。广东省今年初一份调查显示,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如果缴纳社会保险,增加的支出约占企业总成本的2%左右。社会保险费用是违规企业应付而未付的费用,是比其他守法企业少付的费用,而不是让企业增加了成本。

  实践中,凡对劳动合同法有异议,认为劳动合同法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往往是那些过去不规范用工、不遵守劳动法的企业。

  不可忽视的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时,恰逢外部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美国次贷危机的持续影响、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国际市场粮油价格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等,使得一些传统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处于微利状态,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但这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关系。

  企业的发展不能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把企业依法经营应该开支而没有开支的费用,说成是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不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消除了不守法企业的“不当得利”,是对守法企业的保护。对于守法企业而言,劳动合同法不仅不会削弱其竞争力,而且还将给这些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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