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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1日讯 (记者 赵丽娜)近日因“定金”产生的投诉案例纷涌出现,今日,省消协发布第1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慎重。
省城的王先生在某建材市场预订复合地板,交纳了一笔定金,后因各种原因不想要了,王先生要求退定金,商家以货源已到,发生了运输费用为由拒退。
省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定金”纠纷多集中在家具、建材等装潢行业。为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慎重,要搞清“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没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如果消费者不想购买该商品时,应当退还。“定金”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形式之一,是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应注意看商家开出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的票据,如开的是“预付定金”,则应要求其加注“不满意定金全退”字样,避免受到不公平条款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