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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业就业政策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6:55  深圳特区报

  

鼓励创业就业政策细则出台
“农转居”居民派驻企业管理人员创业培训。

  【本报讯】(记者 张连城)日前,宝安区出台鼓励“农转居”居民创业就业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对创业就业的“农转居”居民给予7项资助和奖励,对创业失败者给予相应援助。符合条件的“农转居”居民可通过街道向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宝安区对已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市财政部分贴息的“农转居”创业居民,在市已贴息的基础上100%补足;对成功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以本人名义在宝安区注册新办政府鼓励类产业、守法经营1年以上的“农转居”居民,给予所创办企业100万元以下贷款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的贴息。对实现创业的“农转居”居民,还将根据其新办企业的性质、注册资本及年纳税总额等条件,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或1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在宝安区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农转居”居民(依法享受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除外),则将给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补贴。对已办理《失业证》的创业失败“农转居”居民,则将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社保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重新创业或就业后停止补贴。

  区政府对被企业招聘上岗就业的“农转居”居民和普通“农转居”居民,分别按每人每月8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但是,受聘或聘用于家政服务员、促销员、业务员、送单员、业务经理(助理)、司机等岗位的“农转居”居民,不予支付奖励及补贴。对持有《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工作及独立提供自雇服务工作的“农转居”居民,则将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周期为12个月。之后如本人继续灵活就业,可重新提出申请。但是,享受灵活就业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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