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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手严查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学校是否收取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幼儿园是否借举办“兴趣班”收费?教育部门是否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即日起,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学校收费情况,市物价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采访中,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表示,近几年来,通过开展多次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我市教育收费行为逐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明显改善。但是少数学校、部门仍然存在乱收费行为,群众投诉时有发生。此次检查由物价部门牵头,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检查范围为我市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从10月13日开始,持续到11月底结束。

  检查期间,联合检查组将结合我市近年来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学校收费实际情况,重点检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宿舍住宿收费和收费公示行为,公办高中的择校生、借读生收费和民办学校的收费、代收代办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等行为,以及今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情况,幼儿园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周一至周五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的情况。

  据透露,此次联合检查的重点多达15项内容,具体包括: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借读费的行为。

  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2008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情况。区、街道政府部门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等违规行为。

  未达到“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高等院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学生宿舍住宿收费和收费公示行为。

  对幼儿园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周一至周五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的行为。

  各级各类学校未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行为。

  区、街道政府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越权制定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教育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建设费、开发费等各种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等。

  针对上述教育乱收费行为,联合检查组将根据被检单位自查情况,突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乱收费行为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屡查屡犯、性质严重、影响极坏的,将及时严厉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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