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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货物被冒领 货运公司赔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28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海都报见习记者 郑莉 通讯员 张仁方 郭超云)日前,福州市民张先生托运的价值4000元的货物被人冒领走了,他向货运公司索赔,对方认为这批货不值那么多钱。张先生托运又没保价,无法举证自己的货值4000元。

  昨日,双方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货运公司赔了1000元。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托运货物应当保价,便于索求赔偿。而货运公司应当认真核实提货人,并严防客户个人信息泄露。

  据了解,9月底,张先生在杭州一货运公司托运了一批约550平方米的木皮到福州,10月18日,他去货物托运公司福州站取货时,却被告知货物已被他“朋友”取走了。而张先生并没有委托任何人前来取货。货运公司出示了取货记录,显示取货人叫李某。据了解,此人出示了身份证给货运公司做记录,并向货运公司报出了张先生的手机号。

  经向公安部门核实,取货人出示的身份证是假的。昨日,张先生向鼓楼工商所投诉,向货运公司提出全额赔偿4000元。货运公司认为货不值该金额。张先生因当初没有托运保价,无法举证。

  工商部门认为,货物被他人取走,货运公司管理失误,应当承担责任,而张先生未保价在先,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货运公司赔偿张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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