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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区传达室该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这个小区传达室该归谁

  这个传达室曾一度上锁。(资料片)

  居民认为小区传达室是公摊建筑,所有权属于整栋楼的业主,而原属公司却说传达室是公司后来加建,所有权属于公司。双方在鑫达小区的这间传达室的归属上争执不下,闹上了法庭。

  本报10月21日讯 好端端的小区传达室,工作人员被赶走,成了个人住宅,居民认为小区传达室是公摊建筑,所有权属于整栋楼的业主,而原属公司却说传达室是公司后来加建,所有权属于公司。这个小区传达室到底属于谁?21日上午,在历城区人民法院上演了一出“争夺战”。

  小区传达室成了民宅

  樊先生家住鑫达小区1号楼,原来是一知名私营企业的员工。1996年,樊先生所在的公司购买了鑫达小区1号楼,整栋楼48户房屋。2000年公司以房改房的方式全部出售给员工,并办理了相应的房屋产权证。今年6月份,樊先生和1号楼的邻居们发现,原先在传达室的工作人员被赶走了,门也被上了锁,冷冷清清了好一阵子,楼道卫生也没人打扫,没人收发信件,没人代收水电费,原本封闭式的安静小院彻底开放,不安全因素增加。最近,居民发现这个传达室开始有人居住,据说是该公司某位领导的亲戚。

  “我们自己的传达室怎么能随便让陌生人住呢?”一气之下,樊先生和居民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双方各执一词难评判

  21日上午9点,该案在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樊先生出示了公司购买1号楼时的大房产证,记者看到除了房屋面积外,还有一个附记:上面注有59.1平方米传达室。“这说明房屋购买时,已经附带有该传达室,传达室属于房屋的附属物,是配套设施,理应属于我们整栋楼的业主所有,没有独立产权。”樊先生说,并且该传达室自1997年就已经在使用,公司的工作人员担任了传达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卫生,维持治安,收发邮件,代收各类费用等。

  然而,该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却提出异议,他表示,该传达室是在公司购买房屋后才根据员工要求加建的,是公司另外出资建成,所有权属于公司。

  另外,樊先生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还欠缴维修基金、房屋暖气管道、户表改造等公共设施等费用。但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此房在房改时存在特殊性,不能一概对待,该房在购买时相关法规还没出台,不存在维修基金一说。

  由于双方证据不足,且牵扯问题复杂,此案暂时休庭,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郭静 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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