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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邹城10月21日讯20日,邹城市物价局为制止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趁机乱涨价、乱收费等现象,向该市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单位发放了《关于稳定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的提醒函》,将严查擅自提价等不法行为。
据了解,《提醒函》要求,邹城市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文件规定,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变相提高运价;要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示价格,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以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据悉,近期邹城市物价局相关部门将加大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提高价格、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