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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地面湿滑职工摔伤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邹城10月21日讯邹城一女工在某制品厂务工期间,因车间地面湿滑摔伤身体,造成九级伤残。由于厂方拒绝赔偿,女工将其告上法庭。16日邹城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制品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30000元。

  据了解,刘某系邹城市某鸭制品厂员工,2008年6月9日上午,刘某在净毛车间领取半成品鸭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刘某受伤后,厂方于当日下午将其送入医院进行手术,并为其交纳了住院费用。刘某住院治疗22天,支付医疗费用8210元。刘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且还需二次手术治疗。出院后,刘某要求厂方赔偿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厂赔偿因身体损害造成的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二次手术治疗费等经济损失37510元。

  邹城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原告刘某受雇于被告邹城市某鸭制品厂,在被告处工作时摔倒致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蒋怀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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