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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药店获准经营毒性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2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0月21日讯今天从潍坊市药监局了解到,潍坊全市共有13家药店获准经营罂粟壳和医疗用毒性药品,未取得经营资格的药品企业,不得卖此类药品,市民在购买相关药品时应注意查看药店的经营范围。

  据潍坊市药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省药监局要求,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时完成了本辖区内罂粟壳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初审核查工作,山东省药监局对潍坊市初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潍坊市13家药品经营企业具有罂粟壳和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资格。

  这13家药品经营企业为:潍坊丰华医药有限公司中心药店、高密凤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八连锁店、安丘回春医药有限公司回春一店、安丘回春医药有限公司华安药店、诸城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健康药店、诸城海王医药有限公司龙城药店、临朐医药有限公司中心药店、寿光圣达医药有限公司中心药店、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药店、潍坊百姓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密州分店、潍坊金通医药有限公司金通大药店三店、潍坊金通医药有限公司寿光大药店、潍坊金通医药有限公司青州大药店。潍坊市药监局提醒,市民购买此类药品请认准上述13家药店。


记者 范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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