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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捡到猎枪私藏触犯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28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建煊)近日,一名五十多岁的流浪女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余某(文盲)从河南流浪到深圳,以捡垃圾维持生计。今年夏天的一天,余某在宝安观澜一家商场附近捡垃圾时,突然发现一支猎枪。余某以为自己捡到了宝贝,迅速将枪支藏匿起来。数天后余某的朋友王某(在逃)将该猎枪拿走,并私藏于自己的出租屋内。不久,公安民警在执行清查任务中,从该出租屋查获该枪支,之后根据线索将余某抓获。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按照《刑法》的规定,枪支弹药不能私藏。无论是捡到的还是购买的枪支弹药,都必须无条件上缴公安机关。否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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