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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罗薛梅)今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我市农村居民购买手机、洗衣机、彩电和冰箱等家电,财政将补助13%。昨日,记者从市商委获悉,我市被商务部、财政部正式列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
“比如一台售价2000元的冰箱,就可享受260元的补贴。”市商委相关人士称。此次补贴的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但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而在买家电时,农民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就近的定点网点购买。补贴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上。
据了解,在去年12月至今年5月,商务部已经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对冰箱(冷柜)、彩电和手机三类产品开展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此次我市的优惠范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洗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