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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送货途中崴脚雇主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7:5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0月21日讯司机孙某在为公司运输货物过程中,下车不慎崴了脚,竟致腿骨骨折。雇主赔付部分医药费后就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近日,法院判决雇主赔偿3万元。

  2007年初的一天,家住开发区的孙先生开车为一位雇主运送货物到淄博。晚上8点左右,他在淄博卸完货物后,因夜路较黑不小心开车蹭到了路边的一辆小货车,引起该车滑动。他寻思能制止住就连忙跳车去阻拦,没料到脚部一扭,接着腿上一阵剧痛,就没站起来。被送到医院后,发现右腿腿骨已经骨折。为了治愈骨折,他已经花费了近5万元。

  事后,他想让雇主为此承担一些费用,但雇主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后,就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协商不成,他只得将雇主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孙先生是在为雇主工作时受的伤,并且是专职司机,雇主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孙先生应该预见到在黑暗中下车可能出现危险情况,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故判决雇主承担孙先生损失的七成,共计3万元。


记 者 张 焜 通讯员 奎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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