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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冯敬) 经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该省陵水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文昌市原副市长林师颖受贿案,10月20日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师颖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师颖在2004年至2006年任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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