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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面积或达百万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8: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姜岩)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据估算,全市可能要拆除的违法违规用地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

  市长李毓全要求,2007年10月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

  会议提出,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中,东莞必须完成四个目标,分别是全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必须达到100%,结案率必须达到90%以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项目,必须拆除建(构)筑物,并复耕复绿;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对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必须使2008年度全市违法用地比2007年度大幅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

  据东莞国土部门的解释,在地区上,将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面积数量较多的镇街,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数量较多的镇街。在类型上,将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在项目上,将重点查处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层次上重点查处镇、村两级的企业违法用地。而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公共设施等项目违法用地,要依法妥善处理,抓紧完善用地手续。

  整治措施包括:对违法违规推填土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土地,应立即组织复耕复绿或将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复耕复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镇(街)政府统一组织力量复耕复绿,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者承担;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新建的建(构)筑物,依法应予以拆除的,按要求予以拆除,并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违法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应予以拆除的,坚决按要求同时予以拆除,并做好复耕复绿工作;对国家、省重点项目,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虎门港和东莞生态园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公共设施项目的未批先用行为,应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经处罚后,符合规划的可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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