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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称已责成处理,要求其停用厨房炉灶等设备
本报讯(见习记者/朱晋记者/南小渭)10月10日,本报推出报道《粥店噪音扰民,业主急盼整改》,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近日,市环保局就东城区如轩沙锅粥店环境污染引起群众投诉问题责成处理,并称将对该案件作进一步跟踪。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诉反映的如轩沙锅粥店实为“东莞市东城鸿润好粥店”,位于东城区樟村文华花园第十二座商铺。该店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市环保局的函复中称,该局已向违规粥店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粥店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厨房炉灶等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五千元。记者致电文华花园业主,一业主表示粥店还尚未依照规定整改,希望有关部门的一纸公文能尽快落到实处。
市环保局表示,该局执法人员曾到现场调查,证实该店厨房配有油烟净化设施一套,但该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厨房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入小区的市政下水道,产生的废气和风机、冷气机噪声对文华花园住户造成一定影响。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店停止使用厨房炉灶等设备,并现场取证,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上月,该粥店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厨房炉灶等设备就已投入使用,这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执法人员已将处罚告知书送达违规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