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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吴际顺)王某在两年半前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被罚后,他不主动缴纳罚款,而是一走了之。近日,王某因交通违法被虎门交警大队查扣了车辆,当他到交警大队处理时,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需要补交两年前的罚款及滞纳金合计5400元才可以放车。
2006年3月的一天,来自湖南的新莞人王某驾驶一辆客车在虎门镇因逆向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依法对王某开出了200元的罚款单,告知其须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缴罚款,否则,将每天征收3%的滞纳金,并当场放行王某的车。王某拿到处罚单后,一直没有去交罚款,他侥幸地认为,就算自己不交,交警部门也拿他没办法。
就在今年10月15日,王某因持假证和其他交通违法等原因,被虎门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依法将其车辆暂扣,罚款3000元。当王某到银行交完3000元罚款,到虎门交警大队办理放车手续时,工作人员查出他在两年前的200元的违法罚款还未缴,至今为止,罚款及滞纳金已有5400元了。工作人员要求他必须交清这笔钱才能办理放车手续。王某是给一单位开车的打工仔,自己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钱来交罚款,只好求助于工作单位负责人。最后,单位负责人将他进单位时缴交的风险金及未发的工资共5000多元结清给他交了罚款,并当天将王某解雇。王某后悔不已,连声说:“当初真不该逃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