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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东突”分子名单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8:3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北京10月21日专电(驻京记者王星)公安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第二批认定的“东突”恐怖分子名单》。

  公安部指出,2007年以来,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联合国安理会2002年9月认定的恐怖组织,简称“东伊运”)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针对北京奥运会,在中国境内外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恐怖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北京奥运会安全和中国社会稳定,同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也构成了威胁。中国警方依法严厉打击“东突”恐怖势力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恐怖犯罪活动,并通过加强社会基础防范控制,以及积极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等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挫败了各种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恐怖袭击活动,确保了“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

  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公安部在掌握“东伊运”部分成员恐怖活动情况和确凿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并根据联合国有关反恐决议,经过严格甄别和审核,认定下列8人为恐怖分子:1、买买提明·买买提,2、艾买提·亚库甫,3、买买提吐尔逊·依明,4、买买提吐尔逊·阿布杜哈力克,5、夏米斯丁艾合麦提·阿布都米吉提,6、艾可米来·吾买尔江,7、牙库甫·麦麦提,8、吐尔孙·托合提。

  公安部指出,此次认定的8名恐怖分子均系恐怖组织“东伊运”的骨干成员,均曾参与策划、指挥和组织实施了针对北京奥运会的各种恐怖犯罪活动。其中,有的领导指挥恐怖组织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有的组织恐怖分子训练,制定恐怖袭击计划并下达行动指令;有的招募恐怖组织成员,筹集恐怖活动经费,积极开展制毒制爆活动;有的积极参加恐怖培训和恐怖行动小组,企图采取爆炸、投毒等方式实施恐怖袭击。

  据悉,2003年12月,公安部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这次认定并公布的第二批“东突”恐怖分子名单,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加入的联合国《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456号、1624号等反恐决议。

  公安部指出,中国希望有关国家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对中国此次认定并公布的8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发现其行踪下落立即予以拘捕并移交中国,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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