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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今年冬季供热政策提价与补贴并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8:53  石家庄日报

  新华社石家庄10月21日电(记者王民)为应对当前煤炭价格上涨给供热行业带来的经营困难,日前,河北省建设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采取调整供热价格、增加专项补贴、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等措施,确保今冬采暖工作的正常平稳安全运行。

  《通知》指出,各地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法》和《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价格调整程序。调价原则是“供热价格适当提高,财政补贴适当增加,煤价成本企业适当承担”。对热力出厂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可以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对居民供热价格要分步调整到位,提价幅度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对困难群体应制定相应的补贴措施。

  《通知》明确,对供热价格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减轻煤炭价格上涨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市级财政补贴资金要在今冬供热采暖期前到位,切实保障各市煤炭采购、储备和冬季供热的正常运行。河北省财政部门将针对全省供热状况和供热企业经营情况,对财政补贴压力较大的城市经审核确认后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按照计划,河北各设区市要在今年采暖季前出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居民建筑和公共建筑,今冬开始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通知》要求,各市要把调整供热价格与规范热价计价面积、逐步推广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工作结合起来,尽快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通过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居民户内温度自主调节,少用热少缴费,调动用户节能积极性,缓解调价给居民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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