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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已5月 合同签于“08年11月9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09:38  海南特区报

  工作已5月 合同签于“08年11月9日”

  省市区三级劳动监察部门昨起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查处“早产”劳动合同

  本报讯 昨日上午10时许,在海口滨海大道壹号公馆,劳动监察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酒店竟然出现了一份签订于“2008年11月9日”的“早产”劳动合同,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劳动监察总队联合海口市及龙华、美兰、琼山、秀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昨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记者 程菲

  首站:查处“早产”合同

  昨日上午9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启动仪式举行,省市区三级劳动监察机构的监察人员参加仪式。由省人劳厅厅长王应际担任组长的专项检查小组在简短的仪式后,立即展开检查。

  检查首站是位于滨海大道的壹号公馆。执法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该酒店负责人员提供了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检查发现,该酒店共有员工68人,签订劳动合同44份,购买社保52份。工作人员表示,其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购买率在检查的众多企业中算是比较高,但仍存在劳动合同不规范、用工超时等问题,合同中竟然出现一份签订于“2008年11月9日”的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是“2008年12月1日”。但工资表显示,这位云姓员工今年5月份就开始领工资了,说明早已建立劳动合同。

  对此“早产”合同,酒店负责人称是“笔误”。该负责人同时表示,部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因为员工不愿签。对此,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刘良平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9月18日生效后,对于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的现象企业可采取“对策”。该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针对壹号公馆存在的问题,省劳动监察总队下发了责任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目标: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

  “通过一个月的检查,促使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专项检查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是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

  检查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否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职工是否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二是劳动合同条款情况: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劳动合同相关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建立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劳务派遣情况: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五是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据了解,执法人员将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劳动合同法知识宣传材料,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

  问题:仍有两成企业零签订率

  记者从省劳动监察总队了解到,从今年4月初起至9月,省劳动监察总队联合海口市及龙华、美兰、琼山、秀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海口市的餐饮、茶艺、超市等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经过5个月多的联合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750家,检查涉及劳动者共计34620人。用人单位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398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53.07%;与部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91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61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21.47%。

  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刘良平表示,前段时间的检查暴露了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据其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都比较低,有些甚至从来没有与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达到规避相关法律责任的目的。有55家私营企业、106家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均为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达到13484人。

  其次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从检查情况看,检查涉及的人数34620人中,有18979人参保,参保率仅为54.82%,其中农民工参保率仅为42.75%。

  再次是最低工资达不到标准。部分用人单位未落实我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有10家用人单位127名员工工资均低于海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30元,甚至有些员工每月出满勤,再加上领取满勤奖金的情况下还达不到600元。

  四是非法收取员工押金。检查发现餐饮、茶艺馆等服务行业,非法收取员工押金的情况普遍存在,快餐店、茶艺馆、咖啡厅等服务行业非法收取员工押金,为了规避检查,在员工工资中分月扣取,并且不开具任何条据,致使工作人员在检查认定上有一定难度。

  五是部分用人单位缺乏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一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漠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收取押金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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