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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查处四起地震救灾物资发放违纪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11: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兰州十月二十二日电 甘肃省陇南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先后对四起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二十二日,中共甘肃省委机关报《甘肃日报》公布了这四起发生在地震灾区陇南市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六月,武都区柏林乡王家山村在抗震救灾物资发放中,村负责人焦高社、杜四宝、杜让有私自将一千八百斤“三无”面粉变卖,将所得款一千七百元除村上开支招待费七百元外,剩余一千元三人私分,其行为构成贪污抗震救灾款物的违纪事实。武都区给予焦高社、杜四宝、杜让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召开群众大会依法罢免其村干部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都区外纳乡安宁村谈家崖社村民李贵兰家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房屋严重受损,经乡村两级评定为“三无户”,按政策规定应领取“三无”补助资金。外纳乡党委、政府在给李贵兰家发放“三无”补助资金时与计划生育工作挂钩,没有及时将李贵兰家“三无”补助资金兑现,外纳乡党委、政府负主要责任。鉴于外纳乡党委、政府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及时反省纠正错误,武都区对外纳乡党委、政府指出错误,批评教育。

  礼县马河乡朱山村在抗震救灾物资发放中不够公平公正,个别村组干部多拿多占、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驻村干部兼村党支部书记石青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礼县给予石青党内警告处分。

  礼县城关镇新田村在确定该村“三无三孤”对象时,村委会既没有组织村民代表评议,也没有张榜公示,违反了《陇南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十一款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村委会主任年富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礼县给予年富贵党内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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