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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开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12:24  深圳晚报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开展
省物价局叶冬副局长率队来我市检查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开展
省市物价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开展调查研究。

  教育收费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备受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关注。昨天,记者从深圳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市物价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10月13日至11月30日期间全面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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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学校

  “一费制”落实不到位

  据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以往的检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教育收费整体较规范,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包括:部分学校教育收费公示不够规范,部分中小学“一费制”没有落实到位,违规收取军训费、补课费、辅助教材费等各种费用时有发生。少数学校仍存在超指标招收择校生,并违规向择校生收取费用的问题。民办教育的收费问题在个别区比较严重。部分学校未经物价部门审批擅自制定收费标准,违规向学生收取或代收资料费、保险费等也时有发生。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个别幼儿园未按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有的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一些公立幼儿园违规开办收费兴趣班,另有一些幼儿园为抢生源擅自取消对借读生的借读费。此外,个别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存在少量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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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检查择校生、借读生收费等行为

  据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通过开展多次专项检查,我市教育收费行为逐步规范。但少数学校、部门仍然存在乱收费行为,群众投诉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市物价检查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我市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根据国家七部委的通知精神,此次检查内容共十五项主要内容。结合我市近年来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学校收费实际情况,检查重点则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宿舍住宿收费和收费公示行为,公办高中的择校生、借读生收费和民办学校的收费、代收代办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等行为。2008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情况,并对幼儿园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周一至周五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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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媒体公开曝光

  据了解,此次检查从10月13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3个阶段。其中从10月20日至11月20日是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检查阶段。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将依照法律规章和政策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严厉惩办,必要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教育收费检查需要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支持,学生和家长如果曾经遭遇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请保留好相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价格服务走进全市90%以上学校

  本报记者陈莉 实习生刘熹报道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从去年6月开始在全市推行“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90%以上的学校已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做到“清清楚楚公示,明明白白缴费”。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说,“价格服务进学校”是“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一项新举措。“价格服务进学校”更是一项系统工程,物价部门围绕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和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价格诚信意识以及价格收费信息的服务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首先,建立起物价、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收费监管部门和学校收费信息互通的平台,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商讨解决学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监督网络,成立由学校领导、家长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义务价格监督小组,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对收费管理方面的监督作用,及时制止乱收费。

  为提高学校收费透明度,物价部门指导并督促学校设立宣传栏、开设“价格服务进学校”网页等,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和家长在缴费时有据可寻。

  此外,物价部门还通过设立咨询投诉箱、公布价格投诉电话等方式,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解答教育收费咨询,处理教育收费纠纷。并定期开展学校收费大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乱收费行为,组织回访调查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已有90%以上学校落实了“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介绍说,推行“价格服务进学校”以来,我市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明显改善。目前,我市教育收费情况总体较为规范,公办学校不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学校财务管理也做到了七个统一;同时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有了进一步规范,被查的大部分公办学校均能按“一费制”的有关规定进行收费。

  链接

  专项检查的

  15项内容

  1.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等择校费用的行为及开支情况。

  3.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的行为;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借读费的行为。

  4.中小学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补课的行为;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行为。

  5.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性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2008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情况。区、街道政府部门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等违规行为。

  6.未达到“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7.高等院校对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历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

  8.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9.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

  10.各级各类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行为。

  11.区、街道政府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克扣教育收费收入的行为。

  12.区、街道政府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13.区、街道政府部门以宣传推广费、培训费、劳务费、建设费、开发费等各种名义向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14.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学生宿舍住宿收费和收费公示行为。

  15.对幼儿园不按有关文件规定,在周一至周五举办收费性质的“兴趣班”的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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