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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购买两车位9月10日前签约仍可办合同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15:3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海都报记者 林海峰 )自9月10日起,福州市发布小区“一户一车位”新规后,针对市民近期频频反映的车位配置和产权登记等问题,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昨日近一步对实施细则作出解释:在今年9月10日前,购买两个车位以上,已经签约并已付款的,提供购买车位合同及购买款进入该开发企业账户的证明,仍然可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另有市民提出,“房子所在楼盘的车位不够用,开发商建议可以到同一个项目的其它楼盘购买车位,可不可以买?”对此,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表示,对一个项目里统一配比车位的,中心将根据项目来认定,该项目内的车位业主均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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