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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航辞职机长被判每人赔偿上航2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15:5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0月22日电(李鸿光 刘丹)上海航空公司飞行员辞职案日前有了新进展,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上航与涉案飞行员均达成调解协议——由辞职的飞行员机长(含接受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赔偿上航各类费用200余万元;副驾驶(含接受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赔偿上航各类费用100余万元。

  2007年8月,上航公司10名飞行员机长、副驾驶先后递交了辞职信,同年9月不再承担飞行任务。随后,上航公司回复“不同意辞职请求”。

  2007年10月17日,这10名飞行员机长、副驾驶纷纷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同年底获由上航公司为飞行员办理退工手续裁决。不服劳动仲裁的上航公司于2008年1月、3月间分别起诉要求辞职飞行员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书》并提出300万至500万元赔偿。

  此后,飞行员与上航均有调解意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主持了调解。最终,10名飞行员机长、副驾驶分别与上航达成调解协议。飞行员机长(含接受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赔偿上航200余万元各类费用;副驾驶(含接受飞行员的航空公司)赔偿上航100余万元各类费用。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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