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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支持和促进服务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16: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0月22日消息(记者彭建军 通讯员陈孔霖) 日前,福建省工商局出台《关于促进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24条支持和促进福建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意见放宽了服务业准入条件,允许服务业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

  意见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发展服务业。对外商投资服务业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允许外资进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对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的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一律不再执行。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如“现代物流”、“物流配送”、“服务外包”、“创意设计”、“融资租赁”、“商务会展”、“综合商社”、“策划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等行业用语。对一般性内外资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人民币。允许以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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