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昆明10月22日电(记者王江、秦晴)22日,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经过调查核实,云南省对26名涉及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政府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问责,其中12人被给予免职处分。
据了解,阳宗海污染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公开处理”,云南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问责处理意见。
据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赵志彬介绍,云南省于9月17日正式启动了相关行政问责程序,目前已调查核实清楚了导致阳宗海污染事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分级问责、适时问责、适度问责、行政问责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云南省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一系列问责包括:责成玉溪市政府、云南省水利厅向云南省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由玉溪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对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给予劝其引咎辞职的问责、对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坚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对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的玉溪市市、县两级17人、昆明市宜良县4人、云南省水利厅3人等共24名公职人员,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13人被给予免职处分,其他分别给予责令辞职、停职、做出书面检查等处分;同时由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污染事故违法行为,并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
赵志彬表示,对于本次事件中所有涉及问责人员,除了实施以上措施外,相关部门还将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交界处的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今年6月以来,云南省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超标,导致严重污染,并影响到当地2万多群众的生产生活。云南省正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招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恢复阳宗海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