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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律师称“其他员工都这么干”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怡川)一股民拨打电视上的股票咨询热线,打过去竟然被股票咨询公司的员工骗走了几万元咨询费。昨日,越秀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员工李某的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1月,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李某应聘入职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东方广场的某科技公司,负责向股民推荐股票的业务。当时正值股市牛市,股民刘某(化名)按电视广告的电话打到该公司咨询。接电话的正是李某,他谎称自己名叫“张波”,并让刘某称呼他为“张老师”。
“张老师”对刘某作了一番推荐介绍,然后要求刘某汇2万元咨询费到公司“财务主管”李某的个人账户里。刘某照做不误。之后李某辞工离开,当时距离他入职公司也只有仅仅几天。
2008年1月,不知李某已离职的刘某,再次打电话给李某咨询,李某又以同样的方法骗了刘某2.8万元,接着就关机玩失踪。直到今年6月份,公安机关才在一间出租屋内将李某抓获归案。
昨日庭审中,李某同事的证言显示,在诈骗得手之后,李某曾亲口对同事说到此事。面对铁证,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希望法院能酌情从轻判处。其辩护律师也向法院提出请求,希望能够从轻判决。律师表示,李某进公司后,发现其他员工都这么干,才学着这样做的。
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判李某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罚金5000元。